课程建设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业建设 > 课程建设 > 正文

山东财经大学本科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人:经济学院  发布日期:2020-07-01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课程建设是学科专业建设的基础,是提高教学质量和加强教学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基本途径,对于建构学生合理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提高综合素质和培养创新精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实现我校课程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深化课程教学改革,提升课程建设水平,促进课程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程建设的总体思路

以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国际视野的复合应用型人才为根本任务,以推进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树立先进的教育理念,推进课程教学团队建设,整合优化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强化教学条件和教学资源建设,促进学校课程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

第三条 课程建设的目标

在所有课程建设为合格课程的基础上,建成一批示范性强、辐射面广、影响力大的优质课程和精品课程,以带动全校课程建设水平的整体提高,全面提升学校课程建设质量。

第四条 课程建设的原则

(一)规范性和创新性相结合的原则

课程建设既要坚持规范化管理,又要大胆创新,特色鲜明。

(二)科学性和前沿性相结合的原则

课程建设既要坚持科学性,又要反映本学科领域发展的最新成果,保持先进性。

(三)一般建设和重点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课程建设既要符合一般性要求,又要突出重点,发挥精品课程的示范效应。

第五条 课程建设的层次和标准

学校将有计划、有重点、分层次推进课程建设,从总体上将我校所有本科课程建设成为合格课程、优质课程、精品课程三个层次。

(一)合格课程

专业培养方案中列出的所有课程均应加强建设,达到合格课程标准。合格课程的基本标准是:第一,有规范和完善的课程教学大纲;第二,能够使用网络教学平台进行基础课程建设;第三,有1-2名以上的教师授课;第四,课程开设次数不低于1轮。

(二)优质课程

根据学校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发展规划,分期分批遴选具有较好建设基础的合格课程重点建设成为优质课程。优质课程的基本标准是:第一,有规范和完善的课程教学大纲;第二,使用网络教学平台进行课程建设,教学资料齐全完备,资源丰富,教学效果良好;第三,有2-3名以上的教师授课;第四,课程开设次数不低于2轮。

(三)精品课程

在优质课程的基础上,学校将遴选受益面较广、建设基础扎实、教学效果良好的课程,建设为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为培育省级、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打好基础。精品课程的基本标准是:第一,有规范和完善的课程教学大纲;第二,使用网络教学平台建设课程,能够充分利用和发挥网络教学优势进行课程设计和课程讲授,教学效果好,师生互动活跃;第三,至少有3名以上教学经验丰富、教学特色鲜明的主讲教师授课,并形成教学团队,团队结构合理;第四,课程开设次数不低于3轮。


第二章 课程建设的组织

第六条 课程建设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和课程负责人制度。学校课程建设工作接受教学委员会的指导,组织管理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具体建设工作由课程归属学院和课程负责人负责。

第七条 教务处职责

(一)制定和修订学校课程建设总体规划、实施方案及课程建设的相关制度。

(二)监督检查课程建设的实施,组织开展课程建设质量评估工作。

(三)组织网络教学平台培训及推广。

(四)组织通识教育课程开新课认定。

(五)管理、核拨课程建设专项经费。

第八条 学院职责

(一)根据学校课程建设的总体规划和要求,制定本学院课程建设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网络教学平台课程建设。

(三)组织专业课开新课认定。

第九条 课程建设实行负责人制

(一)每门课程均设置课程负责人。课程负责人负责课程建设(具体建设内容与要求见第三章),并对课程的建设质量、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负责。

(二)课程负责人应为该课程的主讲教师之一。合格课程负责人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有三年以上的教学经验,近两年主讲此门课程不少于1轮;优质课程和精品课程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有五年以上的教学经验,近三年主讲此门课程不少于2轮,且长期从事与课程相关的研究工作,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学术水平高、教学能力强,教学特色鲜明,教学效果好。

(三)课程负责人一般不予更换,确实需要更换时,由所在学院确定新的负责人,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 课程建设的内容与要求

第十条 课程教学大纲建设

课程教学大纲是执行教学计划、实现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选用(编写)教材、组织教学、进行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的主要依据。教学大纲是课程的质量标准,对课程的性质与任务、教学内容、学时分配、教学要求、成绩考核等环节作出具体规定。

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课程负责人组织课程教学团队成员备课、编写教学日历及教案。

课程教学大纲的具体编写要求按照《山东财经大学课程教学大纲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课程教学团队建设

(一)根据课程建设的需要,各课程要组建一支人员稳定,熟悉社会需求,专兼职教师比例适当,教学和科研综合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高水平课程教学团队。

(二)教学团队要积极开展教师培训,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师教学能力。

(三)教学团队积极推动专任教师到相关产业领域开展产学研合作,同时聘请相关产业领域的优秀专家、资深人员兼职授课并参与教学团队,形成交流培训、合作讲学、兼职任教等形式多样的教师成长机制。

(四)教学团队教师要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积极申报校级以上教改项目、教学成果,发表高质量的教研论文。

第十二条 课程教学内容改革

(一)准确定位课程在专业课程体系和人才培养过程

中的地位及作用,合理设计课程教学内容。

(二)坚持立德树人,将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教育内化为课程内容,弘扬社会主义价值观。

(三)挖掘课程中的创新创业元素,将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相融合,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四)适应发展变化的社会经济需求和人才培养需要,科学设计和及时更新课程内容,符合科学性、先进性和教育教学规律。

(五)促进教学与科研互动,及时把教改教研成果和学科最新发展成果引入教学内容。

(六)处理好单门课程和课程群的关系,加强相关课程的整合,减少课程内容的重复,提高课程的综合化程度。

(七)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生英语水平,鼓励开设全英文课程和双语课程,提高学生的国际化水平。

第十三条 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

(一)遵循“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的教育理念,根据课程内容和学生特点,合理进行教学设计,注重因材施教。

(二)注重教学方法的改革创新,推进启发式、案例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研究性教学,着力培养学生科学思维能力和创新精神。

(三)依托信息技术,探索开展线上教学和线下课堂教学有机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模式。完善教学手段,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教学效果。

第十四条 网络教学平台课程建设

(一)依托网络教学平台,建设丰富的课程网络教学资源,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相关的课程录像、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要上网并免费开放,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课程网页的维护和资料更新工作。

(二)积极使用网络教学平台进行课程教学,为学生提供测验、作业、考试、答疑、讨论等教学活动,加强师生互动,充分发挥网络课程的辅教辅学功能,满足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需要。

第十五条 课程教材建设

(一)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大纲要求,教材择优选用。

(二)与教材相配套、反映不同学派学术思想和体现学科发展最新成果的教学参考书、教学指导书、课件、案例、习题等相关资料丰富。

(三)鼓励出版高水平的规划教材及与教材相配套的教学指导书和习题集,积极推进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和教学课件三位一体的立体化教材建设。

第十六条 实践教学建设

(一)实践教学包括课内实践和独立实践,独立实践课由基础实践、专业实践、思政实践和创新创业实践组成。

(二)认真制定实践教学大纲,改革创新实践教学的内容和教学方法,根据培养学生能力和素质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设计、安排课程实践活动。

(三)加强实验室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努力创建具有模拟仿真的实践教学环境和设施。

(四)鼓励高水平教师承担实践教学任务,保证实践教学质量。

第十七条 课程考核改革

(一)制定科学、规范的课程考核办法,积极开展过程考试改革,强化对学生学习过程的管理。

(二)考核方式根据课程性质和学习目标不同,可采用多种考核方式,客观反映教学效果和学习质量。

(三)考试内容符合教学大纲要求,在考核学生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基础上,应重点考核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加强试题库、试卷库建设,积极推进教考分离。


第四章 在线开放课程建设

第十八条 在线开放课程采取立项建设与自主建设两种形式,学校组织课程的验收与认定工作,在公平竞争的机制下逐渐建成一批具有我校特色的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一)立项与验收

1.立项。课程在教师申请、开课学院(部)(以下简称“学院”)推荐的基础上,学校组织专家评审遴选立项。

2.验收。课程建设期满,学校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对立项课程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者,原则上最多可延长1年建设,延长期内仍不申请验收的,按不合格项目处理,学校追回资助经费。

(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的认定

学校组织专家对立项建设与自主建设的在线开放课程进行评选,对于综合评价较高,建设水平达到《山东财经大学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评审与认定指导标准》的课程认定为“山东财经大学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第十九条 课程建设的经费管理

(一)学校对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由项目负责人支配,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课程教材建设、教学改革、现代化教学方法及手段、实验教学软件开发引进、题库建设、网络教学资源建设研究与应用等方面。

(二)课程建设经费开支按照学校有关财务制度执行,由课程负责人签字,财务处负责报销与核算。

(三)课程建设经费根据课程建设和评估验收情况,分两期拨付。第一期经费在项目立项后拨付;第二期经费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对于验收不合格的课程,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拨付经费。分配比例如下:

1.第一期建设费50%;

2.第二期建设费50%。

(四)自主建设课程认定为“山东财经大学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给予与立项课程同等的经费资助。


第五章 开课管理

第二十条 新开课

(一)新开课是指任课教师第一次讲授学校已开出过的课程。

(二)新开课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1.新开课教师应已取得教育部统一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2.新开课教师应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讲师以上职称,应对所开课程及相关知识进行过系统的专业学习。

3.新开课教师应全面掌握拟讲授课程的内容,并在接受审核前根据课程大纲写出至少2/3以上的讲稿,剩余1/3讲稿应在开课三周内完成。

4.新开课教师应经过试讲程序并获得通过。试讲工作由各学院组织实施。各学院应成立试讲工作小组,小组人员不得少于3人,组成人员应包括系(教研室)负责人、课程负责人和至少1名副高职称以上的教师代表。试讲应有书面记录,试讲工作小组应对试讲情况做出客观评价。

(三)新开课的审核办法

1.新开课教师于排课前向学院提交《山东财经大学新开课、开新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和课程讲稿,各学院严格按照新开课教师应具备的条件进行审核和组织试讲,在《申请表》中写明审核意见并存档。

2.各学院对审核通过的教师按规定安排教学任务。

第二十一条 开新课

开新课是指任课教师讲授学校从未开设过的课程。

(一)开新课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1.开新课教师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讲师以上职称,应对所开课程及相关知识进行过系统的专业学习。

2.开新课教师必须系统讲授过一门必修课,且教学效果良好。

3.教师开新课前应全面掌握拟讲授课程的内容,并在接受审核前根据《山东财经大学课程教学大纲管理办法》制定出教学大纲,写出至少2/3以上的讲稿,剩余1/3讲稿应在开课三周内完成。应注意开新课内容与专业课程体系中其他相关课程的联系和分工。

4.开新课教师应经过试讲程序并获得通过。试讲工作由各学院组织实施。各学院应成立试讲工作小组,小组人员不得少于5人,其组成人员应包括学院、系(教研室)负责人和至少2名副高职称以上的教师代表。试讲应有书面记录,试讲工作小组应对试讲情况做出客观评价。

(二)开新课的审核办法

1.开新课教师向课程归属学院提交《申请表》、教学大纲和课程讲稿等,各学院严格按照开新课教师应具备的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和组织试讲,在《申请表》中写明审核意见。

2.各学院组织专家对新课进行认定,报教务处备案。通识课程经学院审核,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认定。

3.审核认定通过的课程可列入培养方案,各学院按规定安排教学任务。

第二十二条 新开课、开新课的质量监控

教务处和课程归属学院应在教学检查、听课等教学质量监控工作中,加强对新开课和开新课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中的课程均为列入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山东财经大学本科课程建设管理办法》(政教〔2015〕5号)、《山东财经大学新开课、开新课管理规定(试行)》(政教〔2015〕11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山东财经大学新开课、开新课申请表

附件

山东财经大学新开课、开新课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课程名称


授课教师姓名


开课性质

(在相应选项打“√”)

(A)新开课:是指任课教师第一次讲授学校已开出过的课程。

(B)开新课:是指任课教师讲授学校从未开设过的课程。

申请课程性质:(在相应选项打“√”)

(A)通识必修课 (B)通识选修课 (C)专业基础课

(D)专业必修课 (E)专业选修课 (E)实践必修课 (F)实践选修课

授课教师

最后学位


授课教师职称


本人以前开设过的类似课程


开课单位


周学时


学 分


总学时


授课对象


先修课程


考核方式


任课教师学习经历(包括毕业院校、专业、最后学历、最后学位、职称)、教学和科研简历:(可加附页)

开设新课程的原由及课程简介:(开新课需填写)


作者(译者)

书名

出版社

出版年

教材





参考书





学院意见:(包括试讲情况)

学院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专家审批意见:

专家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注:新开课是指任课教师第一次讲授学校已开出过的课程,新开课申请表由学院存档。

开新课是指讲授本校从未开设过的课程,开新课申请表由教务处、学院分别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