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经大学家庭经济特困学生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为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成长成才,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7〕41号)和《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鲁财教〔2007〕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家庭经济特困学生助学金由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学生资助经费支取,其评选管理工作要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选准资助对象,强化保障机制,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二、组织管理
1.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家庭经济特困学生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学生工作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生组织推荐、初审工作,协助学校做好发放工作。
三、评选范围与奖励额度
1.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认定为特困的本科学生均可参加家庭经济特困学生助学金评选。
2.家庭经济特困学生助学金按照当年学校家庭经济特困学生人数的30%确定名额,根据各学院的实际认定特困学生人数进行等额评审。
3.家庭经济特困学生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每人每年2000元。
四、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本学年家庭经济情况被认定为特困等级的学生,生活俭朴。
6.本学年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困学生,但遇有下列突发性灾害、灾难、变故,造成家庭经济具有特殊困难,不能维持正常学业的学生,可申请家庭经济特困学生助学金。
(1)父母双方或一方突患重大疾病;
(2)父母双方或一方遇有重大事故;
(3)学生本人突患重大疾病或遇有重大事故;
(4)家庭发生重大事故,财产损失惨重;
(5)家庭所在地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等。
五、评选要求和评选程序
1.家庭经济特困学生助学金是一项长期政策,事关学生切身利益,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政策实施的准确性及程序的规范性。
2.严格标准条件,规范操作程序。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班委会提交书面申请,经班级评议小组评议通过后以班级为单位报所在学院。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要认真审查申请人的资格,深入学生中间了解申请人的生活、学习状况和其他表现,在综合对比后,确定本学院初步人选,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后,报学生工作处。
3.学生工作处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对各学院所推荐的初步人选名单进行综合审核,提出本年度受助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各学院要将家庭经济特困学生助学金结合学生其他受奖助情况综合考虑。
六、家庭经济特困学生助学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1.学校财务处根据学校主管部门的批复,将家庭经济特困学生助学金一次性划拨至受助学生银行账户。
2.在评审年度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评审资格或收回已发放的助学金。
(1)因违反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的;
(2)获得助学金后,生活不节俭、铺张浪费,将奖励资金用于非学生正常消费,造成不良影响的;
(3)经查实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瞒报行为的。
七、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