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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17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指南

发布人:经济学院  发布日期:2020-07-01  浏览次数: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学位[2017]9号印发)和《关于开展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7]1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为做好2017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制订本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

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培养需求,科学规划,加强统筹,优化布局,调整结构,推动研究生教育内涵发展和特色发展,提高研究生教育水平和学位授予质量。

二、基本原则

(一)服务需求,优化结构。以国家战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与新旧动能转换对高层次人才需求为导向,优先新增服务国家和我省发展重点领域、空白或亟需领域的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以应用型为主,重点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二)突出特色,保证质量。学位授权单位要制定学科建设和学位点建设长期规划,科学确定学校发展定位,注重内涵建设,突出优势特色,严格对照标准条件,厚植学科基础,避免低水平重复和急于求成。学位授权单位应加大投入,增强实力,提升水平。

三)严格标准,认真审核。省学位委员会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申请基本条件和标准进行审核,确保上报材料、数据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申请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三、申报要求

(一)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只在具有相应学位授权的学位授予单位内进行。

(二)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可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可申请新增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

(三)申请新增学位授予单位的,需同时申请一定数量的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的授权审核。实施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的试点高校申请新增学位授予单位时,应将特需项目所对应的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作为新增学位授权点一并申请。

(四)申请学位授权点需达到《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中相应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的申请基本条件。

(五)学位授予单位现有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在下次(2020年)学位授权审核结束后将不再保留,符合相关一级学科申请基本条件的,一般应申请新增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

(六)学位授予单位对本单位拟申报的授权点进行自评,自评结果及拟申报学位授权点应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并认真核实处理所反映的问题和异议,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学位授予单位向省学位办报送《申请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等材料。申请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如获得授权,以上表格将作为该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参加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的重要材料。

(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新增的各一级学科及现有一级学科授权点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不能重复,申请新增的各专业学位类别及现有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的骨干教师不能重复。

(九)各单位向省学位委员会申请新增学位授权点时,应同时提交《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此汇总表将作为现有学位授权点参加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材料之一。

四、申请范围

(一)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新旧动能转换对高层人才的需求,结合《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山东省“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山东省属高校学科发展引导规划等,优先新增和鼓励发展以下学科类别和领域:

1.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密切相关的人文社会科学学科类别,特别是新兴交叉学科。

2.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创新驱动发展等重大战略需求的相关学科类别,如工程制造、智能装备、新材料、节能环保、数字科技等相关领域。

3.我省“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急需的学科类别,如装备制造、现代交通运输、海洋科学与工程类、农业科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新能源类、制造业类、信息与通信工程类、软件业类、生物医药类、新工科类、人口医疗和养老类、传统医药类、金融类等。

4.填补我省学位授权空白的学科领域,如公安学、天文学、科学技术史、冶金工程、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兵器科学与技术、核科学与技术、林业工程、生物工程、公安技术、医学技术等。

(二)限制新增和暂不受理以下学科类别和领域:

1.限制新增我省布点较多、研究生规模较大、就业率连续三年较低或研究生招生一志愿录取率较低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

2.学位授予单位发生过严重学术不端事件、造成不良影响或学位论文抽检连续两年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一级学科,原则上不允许申请高一级学位授权。

3.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撤销的学位授权点(不包括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新增为学位授权点。

4.已获工程硕士(博士)领域学位授权的学位授予单位,不再申请新增工程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类别授权。

五、注意事项

(一)公安学、公安技术一级学科和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类别仅限公安类别院校申请,申请单位在向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请前,须经公安部同意。

(二)学位授予单位所提交的材料不得有涉密内容,涉密内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至可公开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