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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学术会议参会资助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人:经济学院  发布日期:2019-05-01  浏览次数:  

 为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高水平学术交流活动,拓展视野,提高科学研究水平,不断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资助对象

 (一)本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政治素质过硬、科研能力较强、沟通能力良好、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 学术会议应为各学科点认定的本学科领域高水平的重要学术会议,参加的学术会议主题应与申请者所学专业领域紧密相关,且参加的学术会议会期应在学位论文答辩完成之前;

 (三)参会人员须有论文被学术会议录用,并以山东财经大学经济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每篇论文只能资助一位作者外出参会;

 (四)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的时长一般应在一周以内。

 第二条 资助范围

 (一)参加学术会议的一次往返交通费(不含机票);

 (二)会议注册费;

 (三)住宿费。

 第三条 资助额度

 综合下列因素确定资助额度:

 (一)会议等级、影响力;

 (二)论文宣读情况、论文录用情况、论文获奖情况;

 (三)体现论文价值的其它情况,如论文是否作为特邀报告或主题报告宣读;

 (四)会后的总结报告及交流分享情况。

 资助范围及额度将根据上述情况及专家审议结果,择优分等级资助。若会议主办方已提供往返交通费等方面资助,学院将不再予以重复资助。

 每人每年资助参会次数不得超过3次,每人次资助额度不超过2000元人民币。

 第四条 申报程序

 申请人拟参加学术会议,须在会前提交会议邀请函等证明材料,填写“山东财经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学术会议(含培训班)参会申请表”见附件。经导师审核同意后,报送学院分管领导核准并签署意见。

 第五条 资助程序

 (一)材料递交。申请人须在会议结束后二周内向学院研究生秘书提交以下参会材料:

 1.审批完毕的《山东财经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学术会议(含培训班)参会申请表》;

 2.会议正式征文通知、邀请函、论文录用证明、会议日程安排或会议手册等参会资料;

 3. 参加学术会议的总结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不得少于1000字);

 4. 参会论文全文(纸质版和电子版,无论录用与否,均需提交);

 5. 含本人的会场照片若干张(电子版)。

 (二)参会人员根据《山东财经大学经费报销管理规定》,制作报销凭证(原始票据上须有导师及本人签字)。经学院财务人员审核,分管副院长、院长签字后,完成报销手续。

 第六条 其他事项

 (一)参会学生在正常教学时间参加学术会议,必须经分管副院长批准,不得影响正常学业。

 (二)凡未经批准自行参加的学术会议,学院不予资助。

 第七条 附则

 (一)本办法自2019年5月1日起试行。以前颁布的《经济学院研究生学术会议参会资助暂行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山东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