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才培养 > 研究生 > 规章制度 > 正文

山东财经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规定

发布人:经济学院  发布日期:2018-05-10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山东财经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经导师审阅认可,通过申请人所在学院的全面审核,并符合学位论文答辩的相关规定,报经研究生院审批后方可参加论文答辩。

第二章 答辩条件

第三条博士学位论文的答辩条件

(一)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须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申请人独立完成,用于论文研究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二)学位论文须符合学术规范要求,已通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和隐名评阅。

(三)引用他人的论点或数据、观点和研究成果以及非众所周知的研究方法和理论,须注明出处。

(四)学位论文选题应属于申请学位的学科专业范畴。论文所选题目应具有较大的学术价值或对国民经济建设具有较大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五)学位论文内容一般应包括:摘要、关键词、目录、前言、正文、参考文献、致谢等要件。论文撰写参照《山东财经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写作规范》执行。

(六)学位论文应反映出先进、科学的研究方法和熟练的技能,应对所研究的课题有创造性的见解,有较显著的科研或专门技术成果。

(七)学位论文正文字数应不低于8万字,论文摘要2000字左右。

(八)已举行过预答辩并获得通过。预答辩的程序与正式答辩相同。

第四条硕士学位论文的答辩条件

(一)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须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申请人独立完成,用于论文研究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二)学位论文须符合学术规范要求,已通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和隐名评阅。

(三)引用他人的论点或数据、观点和研究成果以及非众所周知的研究方法和理论,须注明出处。

(四)学位论文选题应属于申请学位的学科专业范畴,所选题目应对学科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对国民经济建设具有一定的实际价值。专业学位论文选题须来源于社会实践或工作实际中的现实问题,有明确的实践意义和应用价值。

(五)学位论文内容一般应包括:摘要、关键词、目录、前言、正文、参考文献、致谢等要件。论文撰写参照《山东财经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写作规范》执行。

(六)学位论文应反映出科学的研究方法和较熟练的技能,对所研究的课题应有新的见解。

(七)学位论文正文字数不低于3万字,论文摘要1000字左右。专业学位论文、外文学位论文字数根据不同专业学位、外文学位论文的要求确定。

(八)已举行过预答辩并获得通过。预答辩的程序与正式答辩相同。

第三章 答辩组织

第五条学位论文答辩采取学校组织答辩和学院组织答辩两种方式。其中学校组织答辩由研究生院负责,学院组织答辩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学位论文答辩一律在校内举行,特殊情况确需在校外举行的,须经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第六条学校组织的答辩

(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从当年申请学位资格的硕士研究生中,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参与学校统一答辩的人员名单。凡被抽取参加统一答辩的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若因故推迟,申请人须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无故拒绝参加统一答辩的,申请人答辩时间至少延期半年。

(二)答辩委员会的成员名单由各学院提名,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最终确定。委员会由5名同行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至少3名,校内专家不超过2名。成员应是该学科及相关学科领域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校外专家应是博士生导师,资历较高的校外专家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

(三)学校组织答辩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5月中上旬,在各学院组织答辩之前进行。

第七条学院组织的答辩

(一)学院应组织开展学位论文预答辩。学位申请人须按照预答辩意见修改学位论文,经导师同意后,方可进入后续学位申请程序。未通过预答辩的学位申请人,答辩时间至少延期半年。

(二)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填写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核表,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备案。预答辩委员会成员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名并备案。

(三)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名同行专家组成,成员应是本学科及相关学科领域的博士生导师、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至少有1名外单位的正高职称的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校外博士生导师担任。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人的导师应参加学位论文答辩会,但不能担任答辩委员。预答辩委员会成员至少3人,可由校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领域的具有正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

(四)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名同行专家组成,成员应是本学科及相关学科领域的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至少有1名外单位的正高职称的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校外专家担任。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应包括相关行业实践领域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预答辩委员会成员至少3人,可由校内本学科及相关学科领域的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

第八条除保密课题外,学位论文答辩应当公开举行,事先应张贴答辩海报或在所在学院及研究生院网站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学位申请人姓名(隐名答辩除外)、学位论文题目、答辩时间和答辩地点等。

第四章 答辩程序

第九条答辩会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每位博士学位申请人的答辩时间一般不少于60分钟,每位硕士学位申请人的答辩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答辩会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答辩委员会主席宣读答辩委员会成员及答辩秘书名单,介绍答辩委员会成员,宣布会议开始。

(二)申请人阐述学位论文选题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学术和实际应用价值、国内外相关研究的现状、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研究的基本框架、内容、创新点、缺陷或不足等,应重点介绍原创性内容。

(三)答辩委员会成员结合论文评阅人的意见进行提问,申请人回答答辩委员所提的问题。

(四)申请人答辩结束后,申请人、申请人导师、列席和旁听人员退场。

(五)答辩委员召开评议会,根据学位论文、导师和评阅人对学位论文的评阅结论、答辩等情况,综合评定形成论文答辩决议书。

答辩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通过”、“原则同意通过,须在1个月内修改论文”、“原则同意通过,须在3-6个月内修改论文”或“不同意通过”论文答辩意见,并作出是否授予申请人学位的建议。

答辩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或集体讨论方式确定论文答辩等级,学位论文答辩等级分为“优秀”(90分以上,比例不超过20%)、“良好”(80-89分)、“合格”(70-79分)和“不合格”(70分以下)四种。

上述表决均须经答辩委员2/3以上同意为通过,答辩决议书需经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六)申请人、申请人导师、列席和旁听人员入场,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及答辩等级。

(七)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会议结束。

第十条答辩会结束后,答辩秘书负责整理答辩的全部材料(包括答辩记录、答辩决议书、答辩等级、《山东财经大学授予学位审批书》等),交申请人所在学院存档。各学院将《山东财经大学授予学位审批书》汇总后,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第十一条未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在学校规定的最长修读年限内重新答辩一次。

第十二条论文答辩未通过者已达到标准修读年限的,可以申请延期毕业或结业。申请延期的最长时间为学校规定的最长修读年限与在校学习的时间之差。申请结业者按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通过论文答辩后再换发毕业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研究生不能按时参加答辩时,可以申请延期答辩。超过学校最长修读年限仍未通过论文答辩者,学校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发给结业证书,办理离校手续。延期答辩须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