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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级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经济学院  发布日期:2020-06-19  浏览次数:  

 根据山东财经大学各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以及《山东财经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开题的基本要求》,现将研究生开题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题对象

 2018年硕士研究生。

 二、时间安排

 7月10日前完成,不按期开题者,不允许按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三、开题组织

 成立4个专家评议组分别组织开题工作

 1.专家评议组组长:崔宝敏

    参加人员:政治经济学、经济思想史、经济史专业研究生;

 2.专家评议组组长:白洁

    参加人员:西方经济学和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专业研究生;

 3.专家评议组组长:彭留英

    参加人员: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和劳动经济学研究生;

 4.专家评议组组长:张金英

    参加人员:产业经济学研究生

 四、开题工作具体要求

 1.学院组成开题专家评议组,召开开题报告会。

 2.开题专家评议组由相关方向的副高级职称以上教师3至5人组成。开题报告会另设1名秘书,负责开题过程记录等具体工作。

 3.研究生填写开题报告,报告内容应首先获得导师认可通过,并在举行开题论证会的前一周送交开题论证小组,审阅通过后,方可举行开题报告论证会。

 4.开题报告会,由研究生阐述选题来源、选题依据、提出研究的初步研究方案,再由指导教师做必要的补充说明,最后由评议组成员进行讨论、审核。审核标准详见《山东财经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开题的基本要求》。

 5.依据审核标准,选题适当、论据充分的,准予开题;对存在明显问题的,不批准论文开题,限其1个月内修改补充后重新申请开题;若再次开题不能通过,则推迟论文答辩时间,随同下一年级按相关程序申请学位。

 6.开题通过后,一般不得更改论文题目及开题报告主要研究内容,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者,开题后三个月内研究生本人可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导师、学院签署意见,经研究生院批准,方可更改研究主要内容,但必须按上述开题程序重新开题。私自更改论文题目及开题报告主要研究内容者,一经发现,推迟论文答辩时间,随同下届毕业生按相关程序申请学位。

 7.开题工作使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在系统中进行相应操作。在规定时间内,研究生须提交开题报告、导师进行审核。

 8.开题工作结束后,各专家评议组撰写开题情况报告上交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