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党群工作 > 党建工作 > 党建制度 > 正文

组织员党员发展预审注意事项

发布人:经济学院  发布日期:2019-05-06  浏览次数:  

 

1、入党申请书落款时间与《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中的申请时间是否一致,入党申请书中是否有落款时间。

2、思想汇报内容要规范,要求一个季度一份,要写明“思想汇报”四个字,每份思想汇报要认真装订,不要散装。思想汇报内容要体现出学生对党的认识的一个渐进的思想发展过程,不要写成对某个事情的记叙文,要结合我们党的历程来展现学生在不同时期对党的思想认识状况。落款时间要明确,一个季度写一份,落款时间为每个季度的最后几天。

3、综合审查情况标题要写明“关于***政治审查情况的报告”,落款为**党支部,落款时间要在函调政审结束以后填写,即《发展对象考察登记表》第3页党支部审查意见之日或前一日。综合审查意见最后要明确是否具备中共预备党员的条件,是否符合审查要求。综合审查意见要统一使用A4纸打印(对折后放入)。

4、函调证明信要加盖乡镇以上党委印章,不允许加盖党总支的印章,高校出具的印章加盖学校党委组织部的印章也可。函调一般函调三人或以上(一般与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上的内容一致)。

5、审查各种表格的备案情况栏是否已经在党委组织部备案(是否有备案章和备案时间)。

6、各种表格填写中须注意问题:

一是填写字迹要工整仔细。

二是各种党支部意见中,注意区分会议是以支委会还是支部大会形式召开,如果是支委会,审查是否有委员应到、实到、同意人数;如果是以支部大会形式召开,审查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是否大于或等于同意人数。注意:支委会和支部大会不能同时出现在党支部意见里,二者只能出现一个。

三是注意审查党委(党总支)落款名称和公章名称是否一致,如果是党委就加盖党委的印章,如果是党总支就加盖党总支的印章,不能两者名称不一致。

四是《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中培养考察记录中培养联系人意见和党支部考察意见为半年一次。

五是《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第二页中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意见与《发展对象登记表》第二页中确定为发展对象党支部意见的落款时间间隔在一年以上。

六是每个学期的学习综测成绩和班级人数都要填写,不要空着。

七是《发展对象登记表》第二页公示情况栏中落款时间不能晚于4月27日。

八是《发展对象登记表》第二页党委(党总支)审查意见落款时间应在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意见后且在发展对象公示前(本次应为4月20日之前)。公示必须在党委(党总支)审查之后,不能出现边公示边审查的情况。

九是所有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日期的起止时间从党委、党总支审查落款时间后起算共7天,包含周六周日。

十是函调政审时间:在党支部大会确定为发展对象后、上党课前或上党课期间内进行函调,对方出具的函调信落款时间要在5月15日前。

十一是所有表格前后时间要连贯,要有逻辑性,表中后面内容的落款时间在前面内容的落款时间之后,不能前后落款时间颠倒。

7、发展党员材料总共有《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发展对象考察登记表》和发展党员活页材料(入党申请书(手写)、思想汇报(手写四份)、自传(手写,本次不作硬性要求)、)函调政审材料、党课结业证、党支部综合审查意见等)。

8、烦请预审老师在被预审单位报送的《预审登记表》组织员预审意见栏和《发展对象考察登记表》第三页学校党委预审意见栏中填写是否同意的意见并签名。预审从接到预审材料时起五天内完成(6月2日前结束),预审完毕后请让被审单位党委秘书将预审材料和《预审登记表》领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