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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关于组织开展师德师风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

发布人:经济学院  发布日期:2021-12-03  浏览次数:  

各教研室、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发挥师德失范问题典型案例警示作用,根据省教育厅要求,集中开展一次师德师风警示教育活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习时间

12月3日至2021年12月12日。

二、学习内容

1.教育部网站公开曝光的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http://www.moe.gov.cn/jyb_xwfb/gzdt_gzdt/s5987/202111/t20211130_583351.html

2、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3.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

4.《山东财经大学师德师风学习手册》

三、参加人员

全体教职工。

四、相关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教研室、各科室负责人要加强学习活动的组织领导,接到通知后,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学习安排,并以小组学习、个人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的学习形式,组织全体教师对警示教育案例进行认真学习讨论,切实从中汲取教训。

2.对照剖析检查。在组织学习讨论基础上,要求广大教职工要对照师德师风要求和典型案例反映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进一步强化师德师风建设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严明师德师风行为底线,采取有效措施,严防违反师德师风问题发生。

3.确保取得实效。要将警示教育活动同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引导广大教师增强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不断涵养高尚师德,凝聚积极向上的正能量,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

4.及时总结备查。各教研室、各科室要将警示教育学习安排、活动记录、心得体会及相关学习照片等存档备查。

经济学院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