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新生民主评议小组成立办法

发布人:经济学院  发布日期:2015-11-30  浏览次数:  

根据校“313成才工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制度,为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现将我院(圣井校区)新生民主评议小组成立办法总结如下:

一、 民主评议小组成员组成:

班级成立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班级(奖、助学金、生活补贴)民主评议工作。该小组负责班级民主评议工作,是奖助学金,生活补贴等发放的决策小组。该小组决策的结果将直接影响学校补助的分配与班级同学的生活,因此希望各班同学认真对待,珍惜自己的选票,选出能代表班级同学的民主评议小组。

认定评议小组成员须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获本班2/3以上学生认可,一般不超过班级人数的20%,其中有职务的同学不超过小组半数(其中班长、团支书、生活委员必须为小组成员;有职务的同学包括班委团支部成员、纪检小组成员、舍长),同时为使评议工作公平、公正,本次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不能有申请贫困生的同学(班长团支书、生活委员除外)。注:宿舍长未成立的班级应先选出宿舍长,再选举民主评议小组。

民主评议小组具体选举办法:

1、向我院班长生活委员布置选举工作,强调做好准备工作。(由生活部公布每班可参选同学名单,并公布每班的民主评议小组人数)。

2、各班在自己的教室,开民主评议小组选举班会,由纪检委员提前点名(原则全体同学到会,如有特殊情况需亲自向辅导员请假,秘书处与生活部派人进行监督)。

3、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如第一轮投票未能选出足够人数,则按选票高低选取所差人数的两倍进行第二轮选举,以此类推。

4、选举完毕,当场向班级同学公布。

三、民主评议小组成员的要求: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应本着客观公正、严谨认真的态度开展工作,若弄虚作假,取消其小组成员资格,诚信评价等级降为C级以下;对工作认真负责的小组成员,应在综合素质测评中予以体现,其中普通同学可参照班委的标准。

经济学院

2015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