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学生会章程

发布人:经济学院  发布日期:2015-11-16  浏览次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山东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学生会是在院党委领导下、院团委具体指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

第二条学院学生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山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山东财经大学学生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山东财经大学学生会。

第三条学院学生会宗旨

学院学生会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根本宗旨,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工作要求,以“搭建自我展示舞台,构建为同学服务平台”为工作目标,切实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根本利益,引领青年学子的成长成才,充分发挥学院和同学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第四条学院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1.以思想教育为核心,持党的路线带领广大同学认真学习马列主、毛泽东思想、小平理和‘三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实科学发领会其深刻涵,不提高思想政治素和道德水平。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爱国、集体主、社义教育活积极构建社,用社核心价观引广大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人生和价值观,明确自身肩史重任;

2.参与学院有关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利益,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推动校园民主建设;

3.倡导和组织广大同学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4.组织广大同学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活动,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创造富有特色的校园文化氛围;

5.加强同学校和各兄弟学院学生组织的联系和交往,增进了解,加深友谊;

6.学生会成员必须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必须在校纪校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违背宗旨进行活动;

7.学生会可依据学生会管理制度开展活动,学生会的成员应该了解学生会的章程、组织机构和各项制度,可充分对学生会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8.学生会可独立行使内部管理职能,对于学生会执行机构负责人违反本制度的规定和校纪校规,损害成员利益的,学生会的成员可以向院团委反映问题和情况;

9.学生会成员要保持严谨踏实的工作态度,积极配合做好院团委的各项工作,抵制个人主义,工作中要秉公无私,吃苦耐劳,勇于开创工作新局面,开拓新思路。

第五条学院学生会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所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二章学生会成员资格

第六条凡具有山东财经大学学籍、承认本会章程的本、专科生均可为学院学生会会员。

第七条学生会成员的选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经济学院学生会竞选办法》,从全院同学范围内通过自荐、初审、竞选、考核等程序,择优录用。

第八条学生会成员的基本义务:严格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及学院的各项管理制度,自觉遵守《经济学院学生会管理办法》;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校、学院和学生会的权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自觉维护学生会的利益和荣誉;执行学生会的决议,积极组织并参加学生会的活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接受院团委、其他学生会成员和同学的监督等。

第九条学生会成员的基本权利:有权通过正当途径和方式对学生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以及提出建议、批评;依照《经济学院学生会管理办法》,有权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务;有权自由参加学校其他团体和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了解学生会内部工作动态;学生会会员有退会的权利。

第三章建立和完善学生代表大会制度

第十条学生会建立学生代表大会制度,明确校、院、班级三级工作格局,加强自身组织建设。学院学生会要增强工作活力、促进工作创新,充分发挥在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服务大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第十一条坚持和完善学生代表大会制度

学院学生会须依照《山东财经大学学生会章程》规定,在团委的指导下,报经学院党委、校学生会批准,按照公开、民主的原则,一至两年召开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会议须在召开年度的5月下旬举行。大会须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代表应从各班级选举产生,数量应大于学院班级总数的两倍,必须包括一定数量的女性代表、少数民族代表、非学生干部代表。大会通过决议必须实行表决制,重要人事任免必须实行票决制。大会召开情况须向党委、校学生会书面汇报。

第十二条明确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的任务。大会的主要任务应为:审议学生会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领导机构;制定及修订学生会章程;开展学生代表提案工作,对学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应成立常设机构(如常任代表会议、学生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等),须设立负责人1名;在不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年度,应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代表学院全体同学监督学生会的工作、审议学生会工作报告、选举决定、调整领导机构组成人员等重大事项;常设机构代表席位的设立应兼顾工作需要和广泛性,通过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应由:预备会议、开幕式、全体会议、分团会议、闭幕式组成。大会应设立:主席团、秘书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制定:会议日程、选举办法、秘书处议事规则、监票人、计票人名单、工作报告等文件。

第四章学生会机构设置及职能

第十四条学院学生会的规范名称应为:经济学院学生会,派出机构名称为:经济学院学生会(圣井校区)。

第十五条学院学生会人数应在学院总人数的10%,明确以干事、副部长、部长、副秘书长、秘书长(主席团成员,聘任团委委员担任)、副主席(主席团成员)、主席(主席团成员)自下而上的职务级别设置。主席团应有57名成员组成,设主席1名,副主席2-4名,团委委员1名(团委老师),新校区应有一名秘书处成员主持工作;各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2-5名,委员、干事若干名(依工作需要而定)。新校区不设置主席团。

第十六条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主席人选须以公开竞争的方式由学生代表大会或其常设机构选举产生,并要求候选人须政治合格、品学兼优、素质过硬、有较好群众基础,经公开报名、民主酝酿、班级推荐、资格审查和公示等程序确定,坚决禁止未经选举即直接指定等方式;选举过程中要严肃纪律,杜绝各种不正之风。

第十七条学院学生会主席团下设秘书处、学习学术部、纪检部、考评部、文艺部、体育部、社团部、宣传部、通讯部、创业实践部、外联部、生活部、卫生部、民族事务部。

第十八条学院学生会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原则,在学院党委和校学生会的领导、团委的指导下,对本院班委会的工作进行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并指导班级制定选举方案。选举方案经各班召开班会讨论、表决后方可执行,班干部的选举必须召开班会,经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现场演讲、无记名投票、现场唱票等程序确定,所有职务的候选人得票数必须超过班级总人数的二分之一选举结果方可生效。坚决禁止未经选举即直接指定等方式,在一年级第一学期可指定联络员临时负责班级日常事务。班级进行评优、评奖、学生代表推荐等事项必须召开班会,进行无记名投票并现场唱票。

第十九条学院学生会须推荐本学院学生会主席作为学校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学院学生会须分别在每年6月、12月以书面形式向校学生会提交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各班级也须定期向学院学生会汇报工作。

第二十条各部门职能

(一)主席团

1、全面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学生会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并抓好阶段性的工作。

2.负责定期组织召开学生会各项工作会议;

3.主持制定学生会的各种规章制度并负责督促执行;

4.领导各部(处),拥有对学生会成员的动议权,听取各职能部门的建议,带领并督促学生会各部门积极开展工作;

5.加强学生会的自身建设,搞好团结并带领学生会成员全心全意为广大师生服务;

6.关心学生会成员的学习、工作、思想,并经常与学生会成员交流从而充分调动成员的积极性;

7.负责协调学生会各部、各班级之间的工作配合;

8.同学院领导、老师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反映同学的思想及合理建议,争取对学生会工作的大力支持。

(二)秘书处

1.在主席团引导下负责加强主席团与各部门的联系,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2.起草制定学生会的有关文件,负责文件的发送、整理及存档;

3.记录各部门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上交情况;

4.负责学生会的财务报帐及学生会物品的保管使用;

5.负责安排学生会成员的值班、例会及各项重要活动考勤情况的汇总;

6.及时向学生会各部(处)传达主席团的有关工作部署,及时向主席团反应各部(处)情况;

7.针对实际情况开展各项活动为学生会成员服务;

8.除以上之外,圣井校区秘书处有其特殊的岗位职责要求

(三)学习学术部

1.团结和动员广大同学,调动同学们的学习积极性,组织开展各种学习活动,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2.密切联系各班学习委员,加强与各班的交流,了解同学们的学习情况,积极与任课教师沟通,为院教学提供决策和依据;

3.做好同学与学校教学职能部门的沟通,帮助广大同学搞好学习,提高能力;

4.组织开展各类学科竞赛与学习交流活动,为同学们提供各种形式的自我展示机会;

5.根据同学们的兴趣和需求,不定期承办、举办和组织各种讲座、培训,促进同学们德智体的全面发展;

6.做好学生参加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及各种专业技能培训和考试的报名和统计工作;

7.负责安排本部成员和各班学习委员在教务办公室的值班工作,负责考核学习委员的工作;

8.负责学院学术科研学术成果的统计整理。

(四)纪检部

1.督促同学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制定完善的考勤制度;

2.对各班上课出席率、在校住宿情况进行考查统计,并将检查结果及时进行公布;

3.保存纪检档案并定期汇总,为考评工作的开展提供依据;

4.在各种会议、活动中严格考核出勤纪律情况,维持活动秩序,使活动有序进行;

5.重大节日或放假前对各班进行安全宣传工作。

(五)考评部

1.做好综合测评和奖学金评定等各项有关工作;

2.制定针对班委、学生会成员的考核测评办法及奖惩措施,保持学生干部的先进性、积极性,提高其自身素质,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做好校(院)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的评定工作;

4.配合其他部门组织开展活动。

(六)文艺部

1.根据我院实际和学生特点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为同学们创建提高文艺水平、展现艺术风采的平台;

2.指导好我院大学生艺术团的建设管理工作,培训院文艺骨干,及时挖掘并吸纳有文艺特长的新成员;

3.指导各班开展各种丰富多彩的文艺活动;

4.做好重大演出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工作;

5.负责组织选拔文艺性人才,参加学校及各学院承办的文艺性活动及比赛。

(七)体育部:

1.丰富同学课余生活,定期组织各类体育活动,提高同学的体育竞技水平和身体素质;

2.配合学校做好各类大型体育活动的组织、人员选拔、参与参赛等具体工作。

(八)社团部

1.组织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培养和发展同学的兴趣、爱好,丰富同学们的课外文化生活;

2.做好各社团的建立和管理工作,监管运作,规范社团制度、引导社团动向,指导社团活动,调动各社团的积极性,使各社团在统一管理下有序的开展工作,使之趋于正规化、科学化、合理化;

3.指导社团与校内外各社团之间的沟通与联系,组织参加校级社团活动。

(九)宣传部

1.利用各种宣传渠道与方式,加强对广大同学思想引领,丰富校园文化,及时、有效、准确的传播信息;

2.负责学生会工作信息的宣传,以及主办各类会议、活动的前期宣传工作和其它设计(桌签、板报、海报、条幅、铜牌、展板、背景幕布等),负责学院重要工作的对外发布;

3.培养实干的宣传干部队伍,充实和壮大宣传队伍,同时注意培养学生的宣传能力。

(十)通讯部

1.负责我院网页的维护和更新工作;

2.撰写通讯稿,通过我院网站、校报、学工在线、青年网等渠道及时发布学生会动态;

3.及时收集和发布我院工作信息,为同学交流提供一个广阔的信息平台。

(十一)创业实践部

1.积极组织开展我院社会实践工作及社会调查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提高同学们的社会责任心感;

2.创建、联系实践基地,为同学了解社会、服务社会提供平台;

3.负责社会实践活动学分的管理,包括汇总、审核、录入等;

4.开展创业培训,进行创业实践,深入挖掘、掌握校内外创业实践团队相关信息,组织开展各类创业计划大赛活动。

(十二)外联部

1.根据需要为学生会组织的各类活动筹集经费,建立学院与企业间长期的互惠合作关系;

2.沟通校际,学院之间的联系,加强与兄弟院系的交流,为树立本院形象做应有的贡献,促进学院与外界进行学术、文化、艺术、文娱等方面交流,增进感情;

3.协助学生会与社会间沟通,开展各项公关活动,树立学生会的良好形象,同时扩大学院在全校以及社会上的影响;

4.配合做好我院组织的大型活动的请柬发放,邀请与会领导及老师、租借场地器材等相关工作。

(十三)生活部

1.保持与学校有关部门的联系,传达校、院对学生生活方面的有关决策和管理制度,及时反映我院同学生活方面的合理要求;

2.掌握我院同学的家庭基本情况,负责我院勤工助学、保险理赔、助学贷款及奖、助学金的发放等相关工作;

3.组织相关有益活动,宣传、丰富同学们健康生活、饮食文化知识,提高动手能力;

4.做好学期末的火车票订票工作,保证同学们顺利返乡。

(十四)卫生部

1.定期组织人员检查宿舍内务卫生与大功率电器使用情况,督促同学整理好内务,保证生活环境的洁净与用电安全;

2.建立班级宿舍卫生档案,作为文明宿舍、班级团支部评优的评选依据;

3.组织同学们学习一些日常生活和季节性疾病的预防知识等;

4.组织开展各项有利于加强宿舍文化建设的活动;

5.配合做好各项学生会活动的场地清洁工作。

(十五)民族事务部

1.以“为少数民族同学服务”为宗旨,坚持“民族平等、共同繁荣”的原则,聆听,解决少数民族同学在生活、学习上的困难;

2. 积极开展各项活动,丰富少数民族同学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各民族同学之间的理解与尊重。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的修改权属于山东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学生会,最终解释权属于山东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学生会。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经济学院团委

2015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