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大学生艺术团章程

发布人:经济学院  发布日期:2015-11-16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经济学院大学生艺术团(以下简称艺术团)是在山东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团委的领导下,直属学生会文艺部,由爱好艺术并具有一定艺术特长的学生组成,开展艺术实践和群众性文艺活动的学生艺术团体。

第二条 艺术团活动宗旨是:通过对艺术的学习和实践活动,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和美育教育,围绕克明峻德 格物致知校训精神,积极打造充满时代气息、展现艺术魅力、独具经济特色的艺术实践团体,营造高雅、积极、文明、活跃的校园文化氛围,提高广大同学的审美情趣和文化艺术修养,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章 艺术团的任务

第三条 艺术团定期安排日常排练,对成员自身艺术素养进行培养、训练,提高艺术团成员的自身水平。

第四条 基本任务

1.积极参与策划学校的重大文艺演出和其他艺术活动;

2.代表学校参加各类文艺演出和比赛;

3.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五条 邀请专业指导人员定期对艺术团成员进行业务培训,旨在提高每位成员的艺术修养和表演才能,促成艺术团整体实力的全面提升。

第六条 艺术团成员以艺术团名义或艺术团节目参加各种演出活动必须告知艺术团相关负责人,经批准,报秘书处备案后方能实行。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艺术团实行团长领导下的部长负责制,艺术团根据需要设置组织机构,决定其职权职责配置。

第八条 艺术团设团长一名,副团长一名。各艺术活动团体设正、副部长各一名。团长主要负责艺术团全面工作,负责艺术团与校团委之间的交流沟通,负责协调艺术团内部各团队的关系,修改艺术团章程;副团长负责艺术团的训练、活动计划的制定、安排,组织一年一度的纳新和考核工作,听取并认真处理成员的意见,向团长反映团内各方面的情况,协助团长工作。

第九条 艺术中心下设舞蹈组、声乐组、器乐组、主持组、模特礼仪组和语言表演组六个文艺团体。

第四章 团员条件

第十条 艺术团成员入团条件:

1.全院在籍本科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素质修养,自愿遵守艺术团各项规章制度。

3.专业基础较好,具有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

4.文化学习刻苦努力,成绩良好。

第十一条 团员的招聘和录用为每学年初面向全院公开进行。凡是山东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正式在册的学生,有一定的艺术修养和文艺才能,对艺术本身怀有较大兴趣与热情,经报名面试考核通过后,均可成为艺术团员。

第十二条 团员的权利:

(一)凡团员可优先参加校级大型文艺演出活动及校团委、大学生艺术团组织的各种艺术观摩、交流、活动和讲座。

(二)凡团员优先获得山东财经大学大学经济学院艺术进校园、各大剧院演出等各类信息和观看、培训机会,并有代表学院参加市级、全国各类文艺比赛、宣传活动的候选权利。

(三)艺术团团员每学期参加艺术团的考评及评优工作,合格者由学院团委给予加分,优秀团员由学院团委统一进行表彰和奖励。

(四)艺术团团员享有发表个人意见与提出合理化建议、对重大事宜表决、监督艺术团财务支出情况的权利。

第十三条 艺术团团员的义务:

(一) 团员有遵守本团章程,执行本团决议,遵守校规校纪,爱护艺术团的公共财物,维护本团利益的义务。

(二)艺术团团员需以积极、认真、负责的态度配合学院和指导人员完成各项常规训练。

(三)艺术团团员需积极参加院级大型文艺演出活动,以及学院团委、艺术团组织的各种艺术观摩、交流和讲座等活动。

(四)艺术团团员需代表学校参加学院大学生艺术展演和比赛,完成艺术团安排的各项集训及比赛、演出任务。

(五)艺术团团员需在不影响文化学习的情况下,积极参与艺术团的训练和活动的义务。

(六)艺术团团员需尊重其他成员,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勤,如有困难或特殊情况等其他原因不能参加艺术团组织的相关活动需提前向部长请假。

(七)团员如中途退出艺术团,需向艺术团提出申请,经上级同意后方可退团。

第十四条 本艺术团成员在享有权利的同时,明确自身义务,遵守履行艺术团的章程。

第十五条 本艺术团成员应时刻以艺术团及学校利益为重,积极为校园文化作贡献的义务,不得做出有害于集体利益的行为。

第五章 活动形式与内容

第十六条 艺术团排练活动采取日常训练和短期集训相结合的方式,每1-2周定期活动1次。在重要演出活动之前,以短期集训的形式进行排练。

第十七条 艺术团的工作任务包括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演出、比赛任务,承担全院大型文艺活动,以及艺术团的定期汇报演出,组织参与山东财经大学科技文化艺术节、民族文化节、等各类比赛及其活动。

第六章 组织制度

第十八条 例会制度

(一)本团每两周一次召开部长会议,听取两周来的工作完成情况,讨论下周的工作计划。

(二)每学期初召开全体团员大会一次,对全年工作任务、排练计划进行布置,对组织人事进行调整。

(三)例会时应关闭通讯工具或设置为静音状态,不随便交头接耳,保持会场的安静,确保会议正常有序进行。

第十九条 考核制度

(一)团长、副团长业绩由学院团委指导教师考核,艺术活动团队组长、副组长分数将综合团员评价、团长考核的结果予以综合评定。

(二)团长有权提出副团长的建议人选,有权任免各组组长,有权将违反纪律、不守团规的团员开除出团,但须上报教师批准。

(三)本团秘书处及组长应对团员建立档案,对活动参加情况和其他方面的表现予以记载。

第二十条 财务制度

(一)艺术团活动经费由学院专项划拨和外联赞助组成。活动所用经费采用项目申报制,即:项目负责人提出活动预算,经艺术团负责老师同意后报学院团委批准。

(二)实行严格的财政审批制度,即先申请经费经团长同意后执行,经指导教师签字后凭正规发票予以报销的程序。大额支出需经指导教师同意并签字方可批准。

(三)艺术团一切财务收支,现金管理以及中长期记录由副团长负责。各项支出、收入须做好详细记录,做到帐实相符。学院团委有权审查财务记录。

(四)全体会员都有监督财务收支的权利,每学期始,财务部递交经费预算。每学期结束,向学院团委递交财务报告

第二十一条 场地和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一)本团的活动场地仅用于艺术团的日常排练,一律不对外。团长定期监督检查场地的使用情况,保证场地及设备的合理使用,严格杜绝本团相关设备私有化,严禁个人把艺术团的设备、场地用于艺术团以外的其他活动。如经发现情节严重者,给予批评和处分。

(二)团员如以个人名义参与演出,艺术团乐器、道具、服装一律不对外借;如以团队形式参与校内演出,演出之前,必须将所需乐器、道具、服装于团长处进行备案,经同意后方可使用;演出过程中所有宣传资料,如海报,传单,节目单及现场报幕,节目必须加以艺术团名义;演出结束后,需当场清点收集,如有遗失,应尽快追回。

(三)艺术团乐器、道具、服装一律由各团队负责人派专人统一管理,每月定期清点一次。每学期结束,各团队负责人对所有资产进行清查登记并上报学院团委,若有丢失或损坏现象,及时进行登记报备,对设备、乐器、场地的损失及时检修和维护,保证艺术团财产和场地的安全。

(四)艺术团组长安排练习时间,以保证各团队正常训练及艺术团团员日常训练。

(五)对于遗失、恶意损坏艺术团办公用品、服装、乐器等公物的成员,除批评或处分外,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六)艺术团团员需保证设备及场地的使用安全,定期进行场地打扫,维护干净整洁的卫生环境。

第七章 艺术团演出规定

第二十二条 演出制度

(一)参加演出的成员应事先做好准备,确保演出节目提前到位,有事者必须提前请假,经指导老师或团长批准后方可生效,违者以退团处理。

(二)出于安全考虑,艺术团所有对外演出必须在团长处进行备案;经团长同意后,方可参加演出。

(三)参加演出的成员在演出时应全身心投入,不因个人情绪而影响演出整体效果,注意前台和后台纪律,确保演出顺利进行。

(四)参加演出的成员如有使用租借服装或道具者,应在演出前于团长处备案,并妥善保管,在演出结束后及时归还或上交,恶意损坏或丢失须照价赔偿。如以个人名义参加演出,服装道具一律不外借.

(五)艺术团各个团体参加演出须以经济学院艺术团名义上报节目单。

第八章 艺术团加分奖励制度

第二十三条 加分奖励制度

(一)艺术团和学生会加分不重叠

(二)艺术团成员组员基础分0.5分,组长、副组长基础分1

(三)重大演出及其校际比赛

(四)小型助兴演出(参与其他部门活动)

(五)院内大型演出

第九章 章程的产生及修订

第二十四条 任何艺术团成员(包括团长及各组负责人)可在每学期初的工作会上提出章程修改及活动修改的提案,获组长以上级成员2/3票通过,经团委指导教师认可,即可对章程及活动板块进行修改。

第二十五条 如遇特殊情况,在学期中需修改章程,需提前上交提案,经艺术团团长同意,召开组长以上级成员大会,对提案进行讨论及表决。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通过即日起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山东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大学生艺术团所有。

山东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学生会文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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