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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届毕业生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经济学院  发布日期:2014-12-31  浏览次数:  

为保证2015届毕业生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提高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质量,现将本届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毕业实习工作

1、实习动员

20141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实习时间

本届毕业实习的时间为201523日至327日之间,至少一个月;328日毕业生返校报到。

3、实习人员

经济学院2015届本科毕业生。

4、实习要求

1)严格执行学院、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加强政策观念,发扬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保质保量地完成担负的岗位工作任务。

2)服从安排,自觉遵守工作或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工,有事向所在实习单位负责人请假,为培养自己良好的职业道德奠定基础。

3)虚心学习实习单位领导与职工的好思想、好作风,与实习单位的同志搞好团结,积极参加实习单位的各项活动。

4)毕业实习期间,认真总结实习活动与收获,撰写实习日记,要求不低于10篇。

5)实习结束后,认真撰写实习报告,并由实习单位领导批阅,实习单位盖章,指导老师批阅。

二、毕业论文工作

1下学期第5周(330日-45日)由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填写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2、下学期第7周(413日-419日)进行毕业论文的中期检查,并填写毕业论文中期检查表。注意:指导教师在中期检查表中,要准确反映出学生对毕业论文(设计)的各方面准备情况,不能简单填写“同意”。

3下学期9周(427日-53日),毕业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并交指导教师评阅,同时进行交叉评阅。

4下学期10周(54日-510日),组织毕业论文答辩工作,确定毕业论文成绩。

以上时间安排,如果变更,另行通知。

经济学院

201412